山东临沂临沭县建立河道非法养殖、违法捕捞长效管理工作机制
    一是实行镇街负责制。确定镇街政府(办事处)是所辖区域内的禁止河道非法养殖、违法捕捞工作主体、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。安排专人每两天巡查一次并建立巡查台账,做到早发现、早处置,一旦发现迅速处置。
    二是实行县级部门监管制。县水利局、河道管理、环保、交通、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,每两周督查一次,依法查处违反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设置网箱的行为,严厉打击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。对督查情况,每月进行通报,半年进行总结考核。 
    三是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。对工作不力、玩忽职守,导致本辖区内河道非法养殖、违法捕捞反弹,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过错责任,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。(临沭县水利局 刘彦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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